八月份的窩講堂,與當代動物思潮讀書會合作,邀請來自公部門和民間的講者,針對議題框架、執行方法、實務推行難題,一同畫出流浪動物源頭管理的方向,若還沒看過(上篇)可先點此閱讀「【窩講堂】流浪動物問題這樣看—流浪犬源頭管理策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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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ㄧ篇報導我們從公部門的觀點,以總體規劃的角度看台灣流浪動物的源頭管理。除了公部門的聲音外,論壇中也有許多來自民間團體的講者,各自在關注的領域為流浪動物問題努力。讓我們來聽聽這些講者的觀察。

 

民間的理念—「源頭管理」的民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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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保護團體與政府合作稽查經驗談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專員  黃稚惠

 

「我們面對人的時候比面對動物的時候多,動物其實是很好理解的,難溝通的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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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和政府合作稽查、相輔相成

 

在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工作,黃稚惠分享協會與政府合作稽查動保案件的工作心得。SPCA 承接民眾通報,當有疑似動物虐待的案件發生時,第一時間趕往現場調查蒐證。不過因為昰民間團體,無法像政府單位一樣執行公權力,只能先和飼主、報案者溝通、蒐證,將事件始末整理出來,讓政府後續接手法律部分。

 

稚惠舉例說明民間團體和公部門的性質和行事內容差別:

 

主管機關

  • 執行公權力,對飼主進行開罰

  • 若有需要可查詢個資(例如:一塊地上有無主犬隻,可調閱附近居民資料)

  • 經費預算相對穩定

 

民間團體

  • 給予飼主較長期的觀察、合作、幫助

  • 與主管機關是合作關係,但是也具備監督責任

  • 可勸募資源或招募人力(如:調查志工)來協助案件

 

正因為行事方法不同,兩者若能合作共事,便能彌補各自不足。然而稚惠也坦白地提到,雖然與政府合作,不是所有遇過的動保員都善盡職責,他就遇過不太想管事的動保員,打電話通報案件時竟告訴稚惠「這樣不算虐待」,直到稚惠說要拿動保法條出來查,對方才趕緊改口承認案件。「民間團體有監督公部門的責任,遇到不負責任或推諉了事的動保員,一樣大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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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TSPCA官網)

 

稚惠談到曾與動保處一同破獲一處位於北投的非法繁殖場。當時有民眾在山區聽到奇怪的狗叫聲,就向SPCA 報案,SPCA 前往查看,然而因為是私人土地無法隨意進入,便通報台北市動保處,請動保處依據這名民眾的證詞向檢警單位申請搜索票,後來以搜索票成功進入該土地,發現果然是一家大型非法繁殖場,有三百多隻品種狗。

 

過程中,SPCA 扮演連繫民眾和政府的之間的橋梁。稚惠提到由SPCA 協助以及民眾自己報案的差異:「我們會教導報案者如何處理疑似非法案件。政府部門接到報案電話時,也會跟民眾說明要怎麼蒐證,但是沒有時間講得那麼細。我們的話,就會透過E-mail、電話去仔細教導報案者如何蒐集證據,也會透過以前的法律經驗去和縣市主管機關、承辦人員溝通,就能讓案件處理得更快、效率更好。

 

北投繁殖場案後來帶出了三百多隻狗,因為數量龐大,收容所難以消化,SPCA 便舉辦送養會,前後將三百多隻狗幾乎全數送出,也設定認養人的門檻和追蹤機制,確保認養人有負起照顧動物的責任。這些細緻的處理過程,如果單靠動保處,可能就做不到相同的效果。

 

公部門常以沒有人力、沒有資源、沒有時間為原因,不去執行救援或安置的行動,而民間部門相對沒有包袱,又有較充沛的人力動能和熱忱,政府做不到的,就讓民間來做。

 

 

第一線與飼主、報案者溝通

為了實務調查的需求,SPCA的調查員們需要對動保領域有充足而嫻熟的背景知識,能夠對「疑似違法」的情境很快做出正確反應並且行動。不只是動保法和野保法,連媒體規範、廢棄物清理管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都需涉獵,因為流浪動物並不是單一面向的議題,而和各種社會問題脈絡息息相關。

 

調查員們蒐集初步資料後,便和地方主管機關(各縣市的動保處、防疫所、防治所)合作,進一步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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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出一口氣而爆發,是幫不到動物的。」

 

去瞭解飼主行為背後的困難,以「我來幫你」的柔軟態度取代攻擊性的言詞,專注在「人」遇到的問題而非一味「動物如何如何」,一旦能打開對方心防,幾乎所有困難都可以化解。

 

稚惠分享結束後,黃宗慧老師接過麥克風,說了一句發人深省的結語。在處理流浪動物議題的過程中,常常遇到很多覺得無力的時刻,然而滿溢的情緒並不會把事情推往更好的方向,只是徒增不同想法人群的對立。為了動物長遠的好,動保人要冷靜下來,讓「溝通」扮演最根本的角色,才能從源頭改善飼主不當心態,並讓民間與政府的執法合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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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稚惠的源頭解方為何?

  1. 民間和公部門從不同方法切入,共同合作稽查違法繁殖和不當飼養

  2. 民間團體善盡監督公部門的責任,避免主管機關推諉卸責

  3. 無論何時都要敞開溝通,不造成飼主及動保調查員彼此對立

 

延伸閱讀:有問題的從來就不是動物,而是人。

 


 

動物保護警察制度

臺灣動物新聞網記者  李娉婷

 

「關乎生命的事,我們往往壁壘分明,且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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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警察」乍聽十分新奇,卻是許多國家已經開始起而行的動保策略之一。娉婷是臺灣動物新聞網的記者,她分享國外的動保警察案例,作為流浪動物源頭管理的思考方向。

 

顧名思義,動保警察是專門處理動保案件的警察。動保警察是專職人員而非任務編組,熟悉動物法規,具有和一般警察相同的執法權,必要時可申請搜索令、訊問要犯等。

 

荷蘭 —— 第一個有動保警察的歐洲國家

 

娉婷介紹了幾個國際上較為人知的動保警察案例,從動物福利行動較早的歐洲開始。荷蘭是第一個有動物警察的歐洲國家,於2011年上路,管理寵物、非農場經濟動物、動物走私等案件。這個計畫納入許多構想和專案,執行起來非常燒錢,至今花費了12億歐元,約等於臺幣400億歐元,龐大支出讓在地政治人物對計畫態度趨於保守。

 

另外,雖然名義上是專職警察,但是荷蘭就和世界許多國家一樣,面臨警力不足的問題,動保警察也常常調去做一般警察的案件。除外,就像在臺灣一樣,動保警察少不了面對民眾的訕笑,被譏諷為「天竺鼠警察」(臺灣則有所謂「毛球警察」的稱號)。不過警局發言人對此做出很有智慧的回應:「我們不拿生命開玩笑。(We don't make fun of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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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簡報)

 

因為警力人手不足,就像臺灣 SPCA和公部門合作稽查一樣,荷蘭也有民間動保團體的調查員,和動保警察合作破案。在經濟動物的調查部分,則由荷蘭「食品及消費產品安全局」合作開單。歐洲整體而言對經濟動物福利要求較嚴格,因此經濟動物的勘查也是很重要的面向。

 

挪威——超迷你試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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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在2015年時,由農業部和法務部合作,宣布試行一個 3年的動保警察計畫,整個計畫由三名核心人員組成;一名法務專家,一名調查員,一名協調員,預算為台幣一千萬左右。

 

聽到這裡,是否覺得有點驚人—只有三個人、一千萬,就想處理好整個國家的動保案件?

 

其實,這個計畫有著明確的方向—不是在前線稽查,而是要確保民眾通報的動物虐待案件能夠成案,虐待動物的嫌犯能獲得起訴與制裁。這樣的方向或許很值得臺灣借鏡;論壇第一天,新北市陳處長就曾多次提到,在前線辛辛苦苦稽查、逮獲犯人和物證,最後到檢察官和法官手上變成不起訴或無罪放行。雖然挪威這個計畫人手不多,但若能好好協調司法和動保部門,攜手合作打擊違法案件,便已經是推動動物福利的一大進步。

 

德國——第一個將動物入憲的歐洲國家

 

德國在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上常為人稱道,德國憲法在2002年納入了動物保護的概念,也是第一個這麼做的歐洲國家。井然有序並且執行透徹的動保法條,讓德國街頭很少見到流浪動物。德國的動保警察由一般警察擔綱,除了虐待和棄養之外,民眾對於同伴動物以外的動物福利也具有意識。

 

美國、英國——因地制宜,與民間合作

 

美國地廣,各地社會型態不同,動保政策也須因地制宜。在美國堪薩斯州,動保警察基本上˙在做動保檢查員的工作,有持搜索票進入民宅的權力,特別的是也會進行不當獸醫師的稽查。在美國洛杉磯則成立了「虐待動物特別工作組」,屬於洛杉磯警隊的一支,將重度及輕度虐待動物案件移送法辦。英國則類似荷蘭,由英國RSPCA成員和動保員合作,共同調查違法案件。

 

臺灣——警察和動保員人力短缺

 

回到臺灣的情況,臺灣無論警察或動保員皆人力不足,倚賴著與民間團體的幫忙才能順利辦案。娉婷特別以前陣子受害的街貓「大橘子案」為例,指出因為制度的設計,民眾和警察所想像的行事方式其實有很大落差。

 

動保報案過程中,警察在接到動保機關的確認前,常不會做出任何行動,反之報案民眾可能如熱鍋上的螞蟻,急著希望警方去逮獲嫌犯。許多民眾以為去和警察「報案」,警察就會展開行動;事實不然,可能警察只是寫下了「工作備忘錄」,卻沒有發給民眾「報案三聯單」,這表示警方並沒有讓案件「成案」。以大橘子案為例,目擊證人在事發後馬上前往報案,卻花了三個小時和警察溝通,警方方才協助調閱監視器並寫下備忘錄,目擊證人便以為已經成案,但是事實上並沒有。又到了隔天,娉婷和其他人到報案的分局確認是否成案,警方卻一直認為動保不是警察的業務,又拖過一整天,才等到報案成功、動保員趕到。在這耗掉的一天裡,該名虐殺的同學已經前往其他地方將貓咪棄屍。這樣冗長的過程,不只顯現出警局和動保處橫向聯繫的問題,也浪費非常多人的時間和社會資源。

 

娉婷指出,大橘子案中也有動保員人力不足的問題,沒有辦法第一時間讓警方聯繫上,拖慢了整個流程。在臺灣整體缺乏警察和動保員人力的情況下,成立專職動保警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最後,娉婷沒有給出解決源頭問題的答案;然而,如果能先處理動保員和警察人力不足的問題,讓辦案流程更加順暢,或許已經能夠透過動保法的執行,減少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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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娉婷的源頭解方為何?

  • 借鏡各國動保警察案例,找出適合臺灣民情和資源的制度設計

  • 加強警方和動保部門的聯繫溝通,在辦理動物案件上更加積極

 

 

延伸閱讀:關乎生命的事,我們往往壁壘分明,且操之過急。

 


 

看不見的源頭:動保教育的起點與目標

臺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 林憶珊

 

「教育是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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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珊是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的理事長,長期推廣動物生命教育。她指出,講到源頭管理,許多人會開始談 TNVR、繁殖場管理、寵物戶籍登記等,很少人提到最根本的源頭—教育。然而,教育卻是最重要且困難的面向。以曾經討論得沸沸揚揚的移工吃狗為例,因為根本價值觀不同,才會出現吃狗情況。棄養也是相同情形,唯有透過觀念的教育,才能從根本改變民眾對生命的看法。

 

生命教育應從小開始,引導孩子知道,自己有權利在日常生活中選擇對動物友善的行動,培養悲憫心和仁慈心,以及對生命負責任的態度。美國人道協會已研究證實,生命教育確實對孩子的想法引起效果,因此動平會將注意力放在校園生命教育上。

 

學校中的生命教育

 

校園中的生命教育目前多由各校輔導處負責,大多針對自殺防治、憂鬱症、消防演習、老人關懷等主題著手,很少提到「動物關懷」,可能是老師自己也未受過動物教育方面的訓練。

 

不過,已經有老師自己將愛護動物納入生命教育。例如:何瑞瑩老師在鯊魚保育課程中,讓孩子知道魚翅害鯊魚所付出的犧牲代價,便有孩子發起不吃魚翅的行動,且自發地做海報來推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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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簡報)

 

另外一個例子是杜美慧老師的校犬教育,讓同學接觸校犬,作為生命教育內容,也讓孩子去練習同理心和關懷。同時,孩子回家會和父母分享心得,便能進一步影響父母對動物的觀感,從原先只認為「好髒、好危險」,轉而認同校犬並沒有那麼可怕。可惜校犬計畫後來因狂犬病爆發,而無法繼續推動,讓孩子們少了實際與動物互動的機會。不過從這些教學案例中可知,孩子對於認同的觀念是有行動力的,並能在回家後教育父母的觀念。校園生命教育的成果雖難量化評估,卻是「尊重生命」觀念的重要基石,並能藉由孩子的參與而擴散出來。

 

憶珊提到,教育課程中有時候會進行一些體驗活動,讓孩子感受動物被束縛、關籠、棄養流浪的感受,孩子其實會對活動有所回饋,並打從心裡希望能幫助動物。這就是預防的工作,比起救援等後端工作的重要性,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們很多政策試圖去改善動物,但其實『人』的改變更重要。」

 

憶珊說道,從事教育推廣,只有自己知道過程中有多困難,且很難被外界看見與肯定。同時,動物教育的內容也要時時檢驗,避免落入「接觸動物就叫生命教育」的框架

 

到動物農場餵食動物、看動物展演,並不是真正的動物教育,對待動物的價值觀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動平會推動的生命教育,以體驗動物感受、記錄影片等真實呈現動物遭遇的方式,讓孩子體會從流浪動物、展演動物、經濟動物的角度看世界,去意識自己喜不喜歡這樣的對待,如果不喜歡,又能怎麼幫助動物不再受苦。

 

另外,憶珊認為公立收容所除了動物收容的功能之外,也可以成為生命教育的場域,讓學校老師帶孩子到收容所,實際體驗流浪動物的生活環境,也加強不棄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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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簡報)

 

民間能做的很多,只要有一個重視動保的老師,就能對整間學校幾千個學生發揮影響力。」憶珊總結道。要解決流浪動物的源頭,基本功不可少,只有透過教育將議題擴散,才能讓更多人投入對動物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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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憶珊的源頭解方為何?

  • 推動校園生命教育納入動物面向,由各校輔導處及老師帶頭成為改變的力量

  • 將公立收容所認證成動物教育的場域,讓學校老師帶學生實地瞭解動物問題

  • 公部門動保預算分配上更重視「教育」,和民間團體合作,從校園根本改變源頭

 

 


 

 

尋找臺灣動物保護的最大公約數

桃園市推廣動物保會協會理事長 劉盈如

 

「動保團體喔?嗯,就是愛貓人士囉,不好意思哦,我們這邊有些選民服務要抓貓抓狗,不太有辦法跟你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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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如在開場時講述動保運動近年遇到的瓶頸,並指出要改善動物處境,執法的落實是最重要的基本功。20多年來,臺灣動保法已經三讀通過十次,近年半年就修法一次,立法速度很快,執法卻遠遠趕不上立法的角度,民眾對繁複的法條內容霧煞煞,觀念也還沒跟上。

 

盈如提到,民國99年到嘉義民雄收容所,看到奄奄一息、只靠廚餘餿水維生的狗;去年她到台北一間私人狗場,同樣悲慘的情況似曾相似,有些營養不良的狗甚至已經死掉了。雖然五六年來,多次修法加強動保法的內容,動物的處境卻沒有真正具體的轉變。不禁令人想問:動保運動似乎是不是遇到天花板?

 

盈如認為源頭管理的三大方向—「狗口掌握、生命教育、立法及執法」,已經是明確的方向,然而實際執行起來卻窒礙難行,不同團體之間的對話困難重重。包括以下現象:

 

  • 家犬、家貓的「監理制度」太過鬆散,寵物登記和絕育率低,飼主教育不足

  • 關心動物議題的民眾仍然太少,屬於邊緣議題

  • 公民參與空間侷限,政策遊說的難度高

  • 動保人士內部各有主張,不擅接納他人意見,難以整合力量

  • 圈外人認為動保人士是一群「愛狗貓的人」的刻板印象,使專業形象難建立

  • 缺乏資料累積和田野數據,在議題上難以用「科學」施力,只能「以愛為名」

  • 病理解剖、鑑識學、動物行為學等動物專業學科的知識沒有跟上,動物虐待案件難以舉證成案

  • 安樂死和TNR兩大議題的倫理及實務爭議

 

盈如認為,要避免多頭馬車執行力不彰,解決問題勢必須由「共識 → 方向 → 策略 → 計畫」,一步步凝聚眾人的想法與力量。

 

動保預算分配:多少資源花在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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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育和寵物登記,是最普遍的共識。共識都有,為什麼我們還是會多頭馬車?」

 

有了共識卻無法徹底執行,背後原因可能有很多,包含:主管機關卸責、承辦人員心態問題、執行預算和人力不足、專業訓練不夠、行政首長不支持、社會大眾不支持……

 

盈如從今年六都的動保預算編列,探討公部門在源頭管理的執行上是否有心解決問題。從表中可發現,六都每年總預算不同,但相同的是,花在動物管理的預算都非常低,僅有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而且大多花在禽流感、豬瘟等經濟動物疫情上,編給流浪動物源頭管理或後端處置的預算占千分之一中的不到一半。

 

預算是一塊有限的餅,如果別處多增加了支出,勢必會擠壓到其他面向的分配。盈如提出,假如動保人士不只關心流浪動物,也把焦點延伸到政府處理經濟動物的方式上,改善經濟動物的處境和問題,錢回來了,人力回來了,流浪動物問題也會有更多資源去改善。「福利問題是環環相扣的。」盈如舉例說道,當桃園政府一邊說沒錢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時候,一邊又增列、自辦了八項非法定必要的福利支出,拉高了社福支出比例。就像吳宗憲的調查中提到,民眾不會說自己不關心動物,但是要把自己的一部分福利撥出來幫助動物,有多少人會願意?盈如用預算大餅的例子說明,當政府說沒錢、沒人的時候,其實有許多換位思考的角度,去討論問題的癥結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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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簡報)

 

多關心其他事情:平行機關的橫向溝通問題

 

延續「問題環環相扣」的觀點,盈如提到應整合其他公部門機關,一同來解決動保問題。

 

「我們常常聽到的苦水是:其他單位(司法、檢警機關)都不支持我們(動保機關),這看起來是個動保的困境。既然如此,我們有沒有可能不只關心動物,也關心其他單位,是否負起應付的行政責任?」

 

盈如舉桃園市寵物業的例子而言,桃園市合法和非法繁殖場眾多,許多設在住宅區,衍生大量虐待動物的問題。為什麼設立繁殖場的門檻這麼低?其實,設立繁殖場的法定門檻並不低,不但要先向經發局申請商號登記,還要和動保機關、建管處、都發局等機關申請勘查,確定空間配置符合動物福利和消防安全規範等。然而實際上,許多單位只要求書面審核,申請書或許看都沒看過一眼就批過了,更不用說現場勘查。當我們說動保單位未落實執法的時候,其他相關單位自然也需要被檢討,否則只改善了一個機關,其他機關敷衍了事的問題仍舊繼續存在,一再落入「執法不彰」的鬼打牆。

 

盈如又提到另外一個例子:長久以來,動保和司法部門在動物虐待案件上彷彿站在不同立場。常常見到動保員和民間團體辛辛苦苦地埋伏、舉發,到了司法檢察單位,卻被法官輕判或被檢察官不起訴,讓動保人士忿忿不平。因為動物沒有發聲的機會,犯案人的說詞常單方被採用。不過如果從其他角度來看問題,或許動保機構在現場蒐證、樣本採集、醫療報告等證據的處理上,也有很多進步空間。每個案子都有能夠細緻探討的地方,不應每次都執著於司法「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的形象,應該去想問題的關鍵及解決方法,否則只會造成社會上更多對立,每個人縮進自己的圈圈裡,更不容易寬容接受他人的想法,並且讓動保運動更加邊緣化。

 

政府資料公開:民間力量投入的第一步

 

盈如提到政府資料公開的問題,認為公開資料是民眾參與解決問題的重要過程。她舉各縣市年度動保預算的資料為例。

 

在新北市這邊,我在它的網站和主計處的網站上,找不到任何(關於動保預算)的運算細目,我根本無從去分析源頭做多少事、末端又做多少事、花了多少資源,這點我是覺得非常很可惜的地方。如果政府希望民眾的力量一起來支持動保機關找錢、找人,至少要把這些預算細目公佈出來,讓大家知道政府的困境是什麼,可是實際上的狀況是看不到,那民眾的力量如何參與、支持?」  

 

就算是有公布資料的其他縣市,也只有非常粗略的大略資料,例如台北市的預算分析,也只能分析到一級主管機關的粗略資料,沒有任何二級主管機關的預算資料,更不用說計畫型的分析。「在資料不夠公開的狀況之下,公民參與是非常受限的,我們談的動物保護其實就是很浮的東西,很概念化,無法深入。

 

動保不只是關於動保,動保人要擴大視野

 

盈如最後說道,動保運動其實可以跨出動保的圈子,將關心拓及其他社會事物,因為社會議題其實都是連在一起的。舉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為例,從歐洲的情況可以看到,歐洲不像亞洲有超長工時,民眾有很多的時間去思考、去參與各類型活動,也帶著寵物走出去戶外,去生活。人的福利好了,動物的福利也會好,勞工運動跟動保運動其實有著可以串連起來的連結。

 

其他像土地徵收、都市規劃等都市開發議題,也跟流浪動物議題息息相關。人權議題、婦女權益、性別平權等,也在在探討不同族群之間的權利問題,本質上也都互相串連。當尊重個體權利的環境打造起來,動保提倡也不會再那麼困難重重、孤軍奮戰。

 

也許我們對內尋求共識的時候,我們也可以稍微退開一點腳步,跳開我們原本所在的位置,去看更大的環境裡面發生的事情。既然流浪動物是一個公共議題 ,公共議題都是環環相扣的,當我們看到更多,或許就可以找到更多資源,一起放進來解決問題。

 

完整簡報

 

劉盈如的源頭解方為何?

  • 政府公開資料,促進民間力量參與解決問題

  • 動保人不只關心動保事務,將視野放到對整體社會議題的關懷,將議題串連起來,獲得更多空間與資源

 

延伸閱讀:動物保護非僅犬貓保護,動保運動需要擴大視野。

 


 

窩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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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部門和民間團體在兩天論壇中的分享,可以發現,兩者的性質和行事方式不同,卻有明確的共同方向:以寵物登記、結紮、飼主責任教育等方式,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產生。

 

只是其中許多眉眉角角的執行細節,單憑公部門的人力和時間,不可能細緻地面面兼顧。因此一定需要仰賴民間的大量動能和眾人智慧,共同推動規範的落實。民間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部門有未善盡責任或需要改善之處,民間團體也負起監督責任,一來一往的合作過程中,也幫助公部門組織改良、效率更好。

 

無論是生命教育、寵物戶口系統、結紮、棄養、繁殖業者管理,政府要做的是源頭資源整合者及末端執法者的協調角色,公開資料、完善法規的立定與執行;中間端的執行、監督、回饋修正,就讓民間集結眾人之力參與。

 

唯有公部門和民間互相溝通、理解,秉棄無謂的怨懟或指責,找出共同合作的模式,龐大的流浪動物問題才有機會從源頭獲得解決,讓憾事不一而再重複上演。

 

 

 

後記

 

兩天的論壇暫告一段落。在過程中,無論是中場休息或散會後,都能看到與會者彼此積極地交流意見。在Q&A時間,更不放過動保主管機關長官出席的機會,一個接一個問題拋擲而出。可以看出,民間有許多熱心的團體和個人,在動保議題上努力著,希望能讓社會走到一條動物受尊重的康莊大道。

 

龐大的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就算有了方向和策略,過程中也須不斷投入精力心神去貫徹執行,並時時修正路線。

 

就像吳宗憲老師在論壇開頭所言,修法不是最困難的事,難的是維持大家參與的動能。千頭萬緒的源頭管理,需要你我繼續投入關注,才能漸漸理清。

 

讓我們以熱忱的心胸和冷靜的思維,從源頭為流浪動物闢出不再苦難的道路。

 


 

2016.11月~12月的窩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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