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大法官言詞辯論當天,Talum參與司法院外的狼煙聲援行動。擷取自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臉書粉絲專頁

 
撰文|何怡君      責任編輯|朱翊瑄

今天(2021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宣布特赦免刑,但未免罪。對照月初大法官釋憲,與獵人們遭判刑息息相關的法律多屬合憲,這次個案式的特例,在司法未變之下,狩獵問題應仍爭議難解。

Talum案是條漫漫長路,從2013年至今幾經波瀾,過去將入監之際,引發社會關注,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2017年最高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聲請,並與其他5案合併受理。2021年3月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5月7日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狩獵為文化權利的一部分,受到憲法保障。

但原民狩獵最常遭判決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兩法相關條例解釋為合憲,相關案件的當事人Talum等,原本處境無法透過釋憲結果改變。520總統連任就職周年上,蔡英文因認為Talum狩獵是為了給「罹病的家人」食用「情可憫恕」,並釋憲確認傳統文化也涵蓋自用的部分,才例外特赦,讓Talum不用服刑。

 

HF6A9283 圖|憲法法庭上,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釋憲宣告。李宜龍攝影

 

狩獵文化遇到現代法律 入罪成為日常

 

這項關乎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803釋憲案在司法史上屢開先例,是最高法院首次提出釋憲聲請,也是非常上訴案件首度開庭審理並開直播。此外,大法官也首次公開徵詢各界「法庭之友」意見書,收到包括原民青年團、原民學者、生態學者、動保團體、人權團體等多達15份意見書。這些皆透露著,司法體系長此以往的作法,面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時,難以明確劃出合法與違法的界線。

183030632 10161104916098975 4666526824167125883 n圖|釋憲當天,跨部落與族群的青年們集結,以鳴槍報訊的方式聲援釋憲宣告及知本濕地蓋光電的爭議。擷取自該行動新聞聯絡人 Savungaz 臉書。

 

法律正如社會的縮影,一份法官分析報告統計,2004年至2018年之間,因狩獵保育類動物遭判決的案件共675件,狩獵物種的前3名中,有2項是原住民族常獵物種——山羌、臺灣長鬃山羊,相對地,在所有判例之中,原住民族被告的佔比也遠高於其他民族,佔了4成之多。

2018年保育類名錄調整,山羌脫離了保育類名單,長鬃山羊也從二級「珍貴稀有」調降至三級「應予保育」,以結果論來看,原民狩獵未間斷之下,這兩個主要狩獵對象的族群威脅並未升級。但在文化實踐的同時,原住民族仍像是司法制度的目標對象,入罪的日常如影隨形。

此次釋憲案,將原住民族狩獵長年直面的法律問題搬上檯面,由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裁斷,而5月7日釋憲結果,《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當中相關的條例皆合憲,其下的兩部管理辦法中,獲釋條文則是部分違憲

5月7日釋憲結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獵槍規定,限定獵具要使用自製獵槍。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第2項前段規範,狩獵要先通過主管機關核准,採取事前審查的管制手段。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第1項也屬合憲,大法官解釋當中提及原住民族可狩獵的「傳統文化」包含非營利自用,但狩獵對象基於野生動物保育、自然生態平衡的考量,除非有特殊例外,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現行對自製獵槍規格的規範,可能引發膛炸、誤擊或擦槍走火,造成獵人與同伴傷亡,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有關機關須在兩年內檢討改正。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第4項第4款,在狩獵管理相關規定中,要求要事前提出狩獵的物種及數量,並且非定期性狩獵也要求在狩獵5日前提出申請。但因狩獵活動會受各種因素影響,難以事先預期,宣告結果為部分違憲,自解釋公布後就不再適用。

原民狩獵表格 圖表整理:窩窩wuowuo 

  

林業管理之初 體制納入原住民族的一步之差

 

排灣族作家亞榮隆‧撒可努在〈走風的人〉一文中,獵人父親對他講述這片山林中,關於山羌的在地知能—— 

秋天快來的時候,這裡的山羌一定會聚在這裡,闊地上的 zaku(一種樹的名字) 所掉落的果實,是他們愛吃的,尤其是小山羌,這裡簡直是他們的天堂,牠們的父母帶牠來之後,還告訴牠們,此地的闊地和果實,是這裡的山羌所共享、擁有的,去年這個時候,我也來這裡看他們開會,山羌到這裡可以順便提親,明年再來的時候,就可以結婚喝喜酒了。

依照傳統慣習,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是自小培養,跟著父執輩以身體力行、感知學習,傳承在地龐雜的地形地貌、植物果實、動物習性與分佈知能,以及狩獵須遵行的禁忌規範。 

但隨著歷代政權入山,編撰臺灣國有經營管理的山林史,原住民族也處處受到限制甚至被驅離。回溯臺灣林業管理的初始——日據時期初期,為了讓森林利益極大化,首次進行詳細的森林調查,結果發現天然林保存最完整的地方,多與原住民族領域重疊。

原住民族是森林保護者或破壞者的兩方激辯中,人類學者森丑之助提出,從天然林的分佈來看,原住民族有效抑制漢人開發,守住山林。有的林務官將原住民族視為「新林業家」,也有人提出原住民族與山林共存的經營管理政策,並有多人附議。但在當時政府對原住民族的整體政策走向強硬鎮壓之下,山林共管最終未實行。

 

原住民族從山林管理的局外人 走向共同管理者

 

走入近代,臺灣山林及自然資源的管理,大致偏向有限制的利用、人與自然隔離,由政府集權治理。山林生息未遠離紛擾,大規模商業狩獵的市場蓬勃發展,不少商人向善於狩獵的原住民族收購「商品」,臺灣黑熊、雲豹、石虎、水獺等皆面臨族群存亡困境。直到1970年代實施禁止出口政策,1989年頒布《野生動物保育法》,阻絕國際貿易、查緝山產店,才逐漸遏止腥風血雨的野生動物大浩劫。 

這段時間裡,原住民族狩獵文化遭逢外來政權壓迫、經濟模式改換等巨變,獵人在現代社會裡,面對著文化斷層、商業狩獵遺毒、社會汙名、法律之繩捆鎖,以及已受破壞的獵場環境等種種難題。 

此次釋憲的大法官解釋理由中,將動物危難的歷史共業加於狩獵文化之上:

原住民基於傳統飲食及生活文化所為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即使限於非營利自用之需,仍將會對野生動物,尤其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相當大危害。

司法近乎認定狩獵即破壞,釋憲過後,獵人在法律前的處境依然險惡。而近年林務局主導推行的政策卻與此論點不同調,從2017年開始,展開有別於集權式的管理模式,陸續在嘉義阿里山鄉全境、花蓮秀林銅門部落等10餘個地方,再現共管山林的取徑,由政府單位、原民部落或團體、學術單位共同合作,在體制中尋找獵人的定位。

 

國外的駝鹿:生態保育與狩獵文化並非對立

 

共管機制推行之前,臺灣的狩獵管理可說是將原住民族獵人視為客體而非主體,訂出的規範與實際狩獵情境多有出入,甚至牴觸原住民族的文化禁忌而不合用,比如這次釋憲中,屬於部分違憲的規範,包括獵人狩獵之前,得先預測會遇到哪些動物、會有幾隻,要事前提報物種、數量通過,才可狩獵;以及不在傳統文化祭儀的期間,應較具有彈性的非定期性狩獵,仍嚴格規範要在5天前申請,獲准後才可進行⋯⋯這些難以遵行的規定,僅有少數獵人配合登記與申報,狩獵規範有名無實。

合法狩獵的國家遍及亞洲、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五大洲,各國發展出不同的狩獵與保育機制,對獵區、獵季、狩獵物種或獵具等進行規範,並且有的依照物種的體型大小、族群趨勢、列入瀕危保育與否、所在區域特性等,祭出量身打造的管理措施,並因應每年持續監測結果調整規範。 

以美國明尼蘇達州為例,當地實行野生動物與狩獵管理已逾百年,主管單位自然資源部門(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 DNR)與原住民族密切合作,有身份卡的印地安部落成員皆可狩獵,各部落皆有專屬的研究團隊,成員由原住民、非原住民共同組成,每年監測、調查區域內的野生動物種類及數量,並與主管單位、學術界交流資訊,以整體考量訂定狩獵物種、數量、獵區等規範。

以駝鹿保育為例,透過調查發現動物族群趨勢下降,即不再開放駝鹿的狩獵額度,同時,改為提高棲地競爭物種白尾鹿、掠食者灰狼的獵捕量;限制林業伐林面積、種植合適樹種等為駝鹿保留棲地,並持續監測駝鹿的族群量是否復甦。

moose map 圖|駝鹿在明尼蘇達州的分佈範圍中,研究調查部分區域,並將牠的分布密度分為低、中、高三級。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 DNR.

 

對比臺灣,此次釋憲以極簡方式概分,將保育類與非保育類一刀劃開,不論是應予保育、珍貴稀有或瀕臨絕種任一層級,皆是全面不可獵,唯一例外的情形,是當動物族群量超過環境容許量時才可開放獵捕。然而,臺灣在多數有在進行狩獵活動的地區,對野生動物的調查多停留在列出物種種類,缺乏量化的族群量、族群變化等資料,未能有族群趨勢的評估依據,更不用說衡量不同區域之間的差異。 

當狩獵管理未能立足於科學基礎上,物種間的關係、物種與棲地的關係、物種與獵人的關係等皆不明朗,釋憲結果卻率先將狩獵文化放在生態保育的對立面,此舉不僅不利於文化存續,也難以對生態保育帶來實質助益。

 

國內的熊鷹、黑熊:瀕危物種與狩獵之間的關係各異

 

近幾年共管機制的起點,在於先打破長期累積的不信任。截至目前,部分地區的狩獵量回報率逐漸提升,為管理憑據的行政契約也由主管機關、生態保育學者與原住民部落領導共同研擬,關乎生態保育的數量回報、保育機制、懲戒機制等,納入內部自律及外部他律並行的監督機制。 

開啟溝通對話後,部分物種處境出現改變的可能,特別是共識較高,應以保育優先,避免再有人為造成傷亡的瀕危物種。以熊鷹為例,牠原是排灣族、魯凱族傳統狩獵對象,過去僅有頭目、貴族可配戴熊鷹羽毛頭飾,但現代制度混亂,身份不符的族人也花錢買來配戴,對物種存續帶來更大的壓力

部分區域展開商討,以重振文化慣習、兼顧生態保育為目標,除了教育宣導、取締非法販售外,也試著推廣保存技術及使用仿羽,甚或未來推行管控現有羽毛等方式多管齊下,並且進行全臺熊鷹族群監測,第一輪2018至2020年調查完後,推估全臺熊鷹數量介於142至654隻之間,待下一輪3年調查後,可比對族群趨勢的變化及分析可能的影響因素。

學員專注聽講仿羽繪製技巧 調整大小 66019 圖|排灣族、魯凱族族人參與熊鷹仿真羽毛的繪製班。林務局新聞稿。

 

但同屬瀕危物種的臺灣黑熊,則是另一個故事。大部分原住民族的文化傳說有著黑熊禁忌,不屬於狩獵的目標物種。但過去曾遭受大規模的非法獵捕、棲地破壞等,現在的族群數量推估僅剩300到500隻,在如此稀有的情況之下,每隻個體的存亡也成為族群存續的關鍵。 

直到近代2003年,學者在玉山國家公園內研究發現,仍有零星紀錄到3隻遭獵捕個體;2014年迄今,在黑熊的救傷通報中,有3分之1因誤中陷阱遭到通報,並且所有受通報的成熊中,更有高達八成斷掌或斷趾,這些個體不僅是曾受害於人類的活動,也更可能因這不可逆的傷勢存活不易,增加死亡的風險。

根據〈臺灣黑熊保育行動綱領〉中以400隻族群量預測,若每年有20隻個體遭獵捕等人為致死,50年內族群將完全滅絕。在棲地保存、族群量監測等必要措施外,如何降低人熊衝突、人為傷害,皆是保育行動重點。

陷阱沒有目標性,如何避免傷及黑熊並非易事,林務局委託專業團隊開發精準式踏板套索,要用以淘汰農業、狩獵等有在使用的鋼製吊索,也是俗稱的山豬吊。改良為踏板規格較小,並有避免鋼索纏繞傷害到動物的設計,希望減低誤傷黑熊的機會,但目前僅有2千具在部分地區試用,真正的陷阱量恐怕遠超過此。 

當瀕危物種的存亡在與時間賽跑,一方面是量能與速度如何提升,另一方面則要加緊腳步培養與在地社區的關係,提高黑熊誤捕的回報率,並投入更多研究資源,更精準優先地在黑熊熱區汰換陷阱,才可能更有效地落實保育。 

 

OLYMPUS DIGITAL CAMERA         圖|臺灣黑熊斷掌的問題嚴峻。新聞庫資料畫面

 

黑熊保育還有一段插曲,前陣子立委孔文吉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草案,裡頭狹帶著禁止使用鋼製吊索,但原住民族可除外,一度挑起生態的隱憂與論戰。林務局對此作出回應,會再研擬對吊索的口徑等作出規範,至於獸鋏則將提案禁用。在保育問題仍待解之下,若遇到錯誤的政策方向,山林的生靈與獵人的信譽恐怕將一起賠下去。

 

獵人與萬獸仍在現實之中,竭力生存於山海之間

 

5月7日釋憲當天,原民律師團在司法院外,與狩獵案件的當事人Talum、潘志強連線通話,電話那頭說著:「除非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者雙腿無法上山才會停止狩獵,因為這是我們的文化。

HF6A9814 圖|釋憲宣告結束後,律師團與Talum、潘志強電話連線。李宜龍攝影

 

永續是各方共同的語言,生態保育不論搭配狩獵政策與否,全面性的生態調查皆為必備措施。臺灣已晚了一大步,截至2020年,全臺監測野生動物的自動相機僅有557台,其中更有191台是2019年,配合狩獵共管計畫才設置。

狩獵與野生動物共同管理若非空談,基礎生態資料的建置至關重要,而與科學並進的,是保存具有永續概念的文化。此次釋憲,大法官對於非商業性的自用做出解釋,並且對嚴格且觸犯文化禁忌的事前審查中,要提報獵物物種及數量的管理辦法做出違憲宣告,在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肯認上,仍有了一小步的進展。 

當族群文化受到尊重,才有進一步共管及合作的可能。在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菲律賓等,結合文化與保育的原住民與社區保育區(ICCA)行之有年,至於台灣的例子,《原住民族文獻》第23期專題分析,臺灣西魯凱族獵區的排他性、固定巡視獵區,以及面對獵物只取須用等,有助於大武山自然保留區、雙鬼湖自然保留區等豐富生態的維護。此外,還有像是泰雅族馬里克灣部落群、太魯閣族銅門部落,皆有過自主封溪護魚之例⋯⋯釋憲過後,甚至總統蔡英文行使上任後的首次特赦之後,即使司法決議仍未改變,獵人依舊穿梭山海之間,延續萬物的居所同時也是他們的家園。 

當法律與社會學著正視多元文化,不再想將原住民族強壓在暗處,見了光的,也不該再被輕視、忽視。未來,狩獵與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勢必要投注更多資源,訂出更細緻的規範加以落實,並定期透過生態調查檢視成效。別讓不久的將來,狩獵文化、瀕危物種只能在故事裡聽說。


 

後續追蹤

2022.01判決定讞後更新

Talum(漢名王光祿)獵捕保育類動物臺灣長鬃山羊、山羌給老母親食用,爾後遭判刑一事,從2013年爭議至今。 Talum 出入法院無數回,2021年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生態保育、槍砲彈藥管制長期的糾葛被搬上憲法法庭,5月初由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相關法令部分被判違憲,但整體而言 Talum 一案未獲救濟,儘管同月總統蔡英文首度行使赦免權,特赦 Talum,但免罰不免罪,直至2021年年底判決定讞,因「槍枝並非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非因傳統文化或祭儀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原住民基於非營利性自用之需,仍不得任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理由, Talum 仍遭判有罪。

 

2024.03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

2024年3月14日,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Talum持有槍枝、獵殺動物行為應屬不罰,改判其無罪。最高法院表示,雖然釋字第803號揭示,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非營利自用需求獵捕動物,除有特殊例外,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但根據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野生動物」的文義解釋應涵蓋保育類。此外,也很難從現行的法規中推導:「原住民族因非營利自用需求,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而構成刑罰」的結論。故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均撤銷,而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改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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