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記者|綦家萱    編輯|蘇于寬、陳怡潔

立法院12月3日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此,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等生態保育團體於當日召開記者會並發布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停止倉促審議《動物保護法》,更強調本次審查會議中,各立委的版本幾乎全面迴避影響廣泛的「遊蕩動物管理」議題,疾呼「修法要完整、衝突要面對」,要求本次《動保法》修法應對遊蕩動物管理提出系統性解方,立法委員張雅琳、陳培瑜亦到場聲援。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今年4月曾公開表示,農業部早在去年8月即已提報行政院也完成審查,只要通過即可送入立院,原預期能在5月與立委版本併案討論,然而至今草案仍未送審。野保團體強調,目前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持續延宕,顯示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對風險日益升高的遊蕩動物問題提出解方,且過去《動保法》修法都偏向零碎調整,始終未能通盤檢討結構與制度核心問題,憂心若立法院此次仍草率以對,將使台灣再度錯失數年才有一次的修法,讓公安危機、生態衝突、防疫破口、農業損失不斷上演,迫使整體社會持續為遊蕩動物管理失衡付出代價。

野團強調:修法應首重飼主認定,才能落實執法

野保團體指出,現行《動保法》在源頭管理、放養取締、飼主認定、飼主責任、人道安樂、損害補救等面向,仍停留在破碎、鬆散、彼此矛盾的法制架構,導致《動保法》在實務上難以發揮成效,形同虛設。

立法委員張雅琳也說明:「目前司法院或是法務部的看法,都是說當遊蕩犬造成人的財產損失或是生命損失的時候,餵食者只要不說自己是飼主,其實是無法可罰的,這是一個很大的破口。」

她抨擊,動保司雖時常提及「飼主責任」、「不可餵食」,卻未提出足夠的實際作為,然而當基層動保機關及公務獸醫師在執行業務遭遇困境時,中央主管機關也常未給予實質支持,呼籲動保司應即刻回應民間期待,提出相應修法草案或其他措施。

251208 01news02大棟派出所餵食三隻貓咪,期間狩獵大量蛇類並稱「貓的報恩」,台中市警察局和平分局說明此次事件中的貓隻為「野生的」流浪貓,並非由員警飼養。圖片來源:大棟派出所。

她也於同日以「大棟派出所貓捕蛇」為例向動保司質詢,員警的餵食行為致使遊蕩貓長期留置當地,明明是大家口中的「所貓」,但其兩年間持續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卻又無人員明確管理,是否可以《動保法》中的放養行為進行開罰?

動保司司長江文全對此回覆:「放養的概念是(針對)有飼主的動物。」張雅琳再追問:「那此行為算不算飼主?」江文全回覆:

如果能確定有照顧的事實,那就會視同為管領人,也就是飼主,動保法的定義。

但實務上,是否構成飼主仍以第一線執法人員判斷,有模糊空間,而大棟派出所的貓隻後續也預計交由動保處誘捕安置,並未依放養辦理。

野保團體也強調,全台多處地區均存在遊蕩犬貓因人為餵食出沒,造成野生動物、居民損失,卻無法透過現行《動保法》進行合理處置的困境,應明確定義「飼主」身份與飼主責任,才能避免「寵物外出須由飼主陪同、不得放養」等牽涉「飼主」的條文難以落實,同時也應加強執法效能、督促各公務機關遵行《動保法》規範。

衝突熱區缺乏明確法源 立委:區域劃設應回歸科學治理

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發言人游崇瑋表示,「熱區」概念大約自兩年前提出(含人犬衝突熱區及生態熱區),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動保司也曾承諾完善熱區遊蕩犬貓管理,現況卻是因缺乏相關法源依據,而難以實際執行禁止餵養及強力捕捉犬貓。

張雅琳則向窩窩記者透露,原先動保司盼藉由「生態熱區遊蕩犬移置」減緩遊蕩犬貓對野生動物的衝擊,但相較於國際上的生態熱區劃設,是指相較於周圍地區,具有高度生物多樣性的核心區域,其多樣性可包含物種、棲地與生態系等層次(CBD(生物多樣性公約)對 Ecological hotspot 的定義),台灣目前的「生態熱區」卻是用遊蕩犬侵擾頻率劃設,甚至「人犬衝突熱區」的劃設是以衝突次數為標準,高於五次即會被劃設為熱區。

因此她期望透過修法定義「衝突熱區」應含括人犬衝突熱區、生態熱區、觀光熱點、輿情熱區,並且區域的劃設需基於科學資料,明確定義才有法源依據可以執行。

你們處理馬太鞍溢流、非洲豬瘟時都強調「科學治理」;那在人犬衝突、野生動物管理上,怎麼能例外?

251208 01news04立法委員張雅琳強調衝突熱區的劃設應基於科學與資料證明,並定期更新調整。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野保團體強調,衝突熱區範圍有限,本身即是考量資源限制後多方折衝的結果,無法全面解決遊蕩動物治理失衡的問題,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也指出,目前連衝突熱區的管理,包含不當餵食、違規放養、捕捉移置遊蕩犬貓等都無法有效推進,亟需透過本次修法補上制度缺口,因此,野保團體將「完善衝突熱區制度」列為本次修法的第二項重點,主張應訂立明確的餵食管理法規,並設定具體政策目標,才能確保熱區制度真正發揮功能。

民眾黨團提收容長照修法  農業部回應:有嚴重負面影響

過去民眾黨曾公開表示應重新檢討「零安樂死」的行政命令,重大傷殘、疾病、攻擊性強的流浪動物,應依專業評估進行人道處理,但此次議程,台灣民眾黨團卻提出「增列動物收容處所具長期照顧失能動物之法定義務」條文,欲修訂動保法14條,要求公立收容所提供「失能動物長期照護」。

農業部對此回應,目前對於失能動物依第12條規定「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可實施人道安樂死,且目前收容所普遍滿載,若再要求收容所須長期提供失能動物長期醫療照護,地方並無相關財源、人力可負擔,也會降低收容所周轉率,對於我國遊蕩犬族群管理亦有嚴重負面影響,建議應審慎評估。251208 01news05

台灣民眾黨團提「增列動物收容處所具長期照顧失能動物之法定義務」條文,農業部回應「對於我國遊蕩犬族群管理有嚴重負面影響」圖片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書面報告

野保團體認為此條文將造成收容所失能、動物福利進一步受限等負面連鎖效應。建議民眾黨團應回歸遊蕩動物管理政策正軌——落實源頭管理、強化減量策略以及完善衝突熱區制度。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表示,要求「收容所長照」已經違背動物福利原則,在資源有限下,更應正視人道安樂的重要性;國際實務上,人道安樂是維持動物福利不可或缺的制度

他們在乎的是這些動物過得好不好,而不只是在乎動物是否活著。

他呼籲,應正視那些在收容所裡持續受苦的動物,讓公立收容所的角色本應在「收容—照護—送養」流程中維持健康周轉,也使有限資源能真正幫助有需要的動物。

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也強調:「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不應對立,但資源必須有原則。若沒有減量與總量管理基礎,長照收容只會拖垮收容體系、排擠治理資源、犧牲保育物種。」

野團:支持防虐等修法提案 也應通盤檢討遊蕩動物管理

此次《動保法》修正草案共計38項,其中包含加重刑責、提高飼主責任、提升收容管理品質、動檢員執法賦權等面向,均已有初步共識,野保團體對此也共同表示,肯定此次修法在動物福利上的重要進展,也支持防止虐待動物及提升動物照護與管理標準。

251208 01news03郭佳雯肯定此次修法讓國人更重視動物福利的重要性,同時提醒若缺乏通盤性的制度檢視,問題將持續累積。圖片來源: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

不過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郭佳雯也提醒,《動物保護法》自 87 年施行以來已歷經 15 次修正,但多半仍屬於零碎調整,尚未真正回應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衝突日益加劇的治理現場。

動物保護法應該是一張很大的安全網,接住犬貓及有主動物的安全及福利,可是在外的遊蕩動物還是過著沒有動物福利的生活。

野保團體則要求行政院與立法委員應以專業角度檢視《動保法》修法,停止倉促審議,並排定充分討論、召開專家諮詢與跨部會協作會議,妥善利用行政資源,為遊蕩動物治理失衡提出具體解方,並彌補衝突熱區制度未竟的缺口。

台灣動物保護尚待調整改善的面向有很多,遊蕩犬貓衝突日益加劇,配套政策如何調整、精進還需各方持續關注、討論。

(延伸閱讀:動保修法卡關一年? 遊蕩犬貓管理成質詢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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