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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8)日逐條審議《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歷經逾一小時的發言與協商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將另擇期續審。由於此次已是本會期最後一次排審動保法,相關條文的後續審議,將延至下個會期再行討論。
此次審議焦點集中於涉及名詞定義的動保法第三條修法提案,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表示,行政院版本僅採納委員提案修改「虐待」定義的意見,對於外界高度關注的新增「衝突熱區」定義,以及調整「飼主」定義,皆未在本次修法中納入。
陳駿季強調,農業部的立場主要考量「可執行性」,以及優先處理已有共識的條文。他指出,設立熱區的核心目的在於讓資源能夠精準投入,目前政府已劃設部分生態熱區與野生動物熱區;然而,「衝突熱區」的劃設仍須更多科學依據與調查支撐,不建議在此次修法中一併納入。
至於「飼主」定義的調整,陳駿季則表示,一旦修正即連帶牽動相關責任與義務,建議再更嚴謹認定,並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行討論修改。
提案修正「衝突熱區」定義*的立法委員張雅琳指出:「我提案的重點,就是把我們已經在執行的政策措施提升到法律的層級。」她表示,農業部目前已推動「遊蕩犬精進管理措施」,並區分生態熱區、人犬衝突熱區及觀光相關熱區,採取捕捉不回置與禁餵宣導等作法。
*註:根據議案關係文書,張雅琳委員提案之衝突熱區定義為「指主管機關分析研究遊蕩動物與民眾衝突、侵擾經濟動物、攻擊野生動物等案件,經科學研究程序確認據以劃設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
但另一方面,民間衝突事件持續發生,根據農業部 1959 動物保護專線統計,每年約有 200 件遊蕩犬造成農業損失的通報案件;交通部資料亦顯示,每年約有 3,000 起因遊蕩動物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基於此,張雅琳強調希望將「衝突熱區禁餵」明確納入法條,避免僅停留在可能隨時中止的行政計畫層級。
提案修正「飼主」定義為「定時、定點餵食者」的立法委員蔡易餘表示,其選區居民長期因遊蕩犬遭受農損,卻求助無門:「我認為至少有一個相當於『飼主』的概念,在出事情的時候,如果他實際上長期在定時、定點餵養,那就應該要負擔相對應的一些民事的責任。」
蔡易餘強調,相關規範僅涉及民事責任,且仍須由受害者負舉證責任,證明行為人確實透過持續餵養,使遊蕩犬隻固定出沒,因此並非外界所解讀的「禁止餵食」,他在場澄清:
我的提案從來沒有說要禁止餵食,我只是說既然你在定時定點餵食的話,那你就承擔一點責任。
但立法委員鄭正鈐提醒,實務上常見多人輪流餵食的情況,以及固定小範圍內餵食、卻非明確定點的狀況,犬隻也可能在不同餵食點之間移動,若缺乏更清楚、具體的指引,「定時、定點」的認定恐將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時面臨困難。
對此,蔡易餘認同相關法條仍可進一步細緻討論,但也強調仍有必要對餵食行為課予相應責任,以避免部分不當餵食者在事故發生時輕易卸責。他也呼籲農業部應更全面思考長期管理遊蕩犬的方式:「我們今天好像有一點變成,我們不是在鼓勵大家把流浪犬帶回去飼養,反而鼓勵去野外養牠,讓牠繼續流浪,只是我去餵食、給牠一頓溫飽,這並不是整個解決事情的方法。」
立法委員郭昱晴則認為,現今遊蕩犬仍數量眾多、相關衝突亦時有所聞,肇因於過去缺乏配套,沒有執行高強度TNR:
餵食等不等同於流浪動物的數量不減,這個能不能畫上等號,其實要畫上一個很大的問號。
針對「衝突熱區」,她強調生態熱區落實禁餵已具備高度共識,但衝突熱區仍有待討論,包括熱區範圍如何劃設,以及一旦被定義為熱區後,禁餵措施應維持多久,皆需先釐清。
至於蔡易餘提及選區內民眾長期飽受遊蕩犬干擾的情況,郭昱晴則指出,海線地區遊蕩犬數量眾多,部分原因在於「不放養」政策未能確實落實。同時,她也表示應優先思考如何運用既有法規與機制:「民眾如果碰到所謂的人犬衝突或者是流浪動物的群聚狀況,覺得已經備受干擾,請問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子的工具可以執行,我相信應該是有的。」
立法委員林岱樺則主張反對隨機餵養,但支持管理群聚餵養,並表示這樣能達到「類精準捕捉」的成效,能幫助減緩人犬衝突、農損問題和野生動物受侵擾的問題。
針對不同委員的意見,陳駿季表示:
大家都希望遊蕩犬越來越少、都進到收容的單位,這樣的話,就不會產生餵養的問題。
他強調農業部針對遊蕩犬的處理方針不包含撲殺,將以安置為主,並說明農業部目前規劃的解方,是盤點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相關土地,設立「衛星收容所」,同時結合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共同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同時,陳駿季也指出,過去對遊蕩犬的行為研究相對不足,例如遊蕩犬群聚是否會造成問題、群聚行為與餵養之間是否存在關聯等,都在不同團體間有不同認知,仍需透過科學調查加以確認,才能作為政策與法規制定的依據:「遊蕩犬群聚不一定會造成問題,因為我們現在觀察一些犬隻的攻擊,可能是一個隨機性的、偶然性的,雖然說群聚有可能造成類似啟動的這個動作,但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經過更精準的調查。」
動保團體與野保團體也於同日早上在立法院分別召開記者會,動保團體認為,目前遊蕩犬貓管理高度仰賴民間照護者與志工協助通報、捕捉與結紮,若修法禁餵或修改飼主定義,將迫使第一線協助人員全面退出,使遊蕩犬貓擴大活動範圍,並且展現野化行為,增加管理難度,故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
動團發言人楊秀玲表示,雖然禁止餵食只限於衝突熱區,但目前相關定義、判斷標準都未具體規範:「所謂的衝突是什麼?狗叫幾聲算衝突嗎?」質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把他的周圍劃成禁止餵食的地方。」她也強調根本無需定義衝突熱區:「政府本來就有在野保法裡面訂(熱區)了,再多一個沒有意義。」
動團於立院戶外舉牌抗議,訴求「反對衝突熱區禁餵」以及「反對餵食者等同飼主」。圖片來源:陳怡潔。
野保團體則重申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現行法案受反對之法案已有考量合法誘捕或結紮行為,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呼籲外界勿散播謠言,將「管理不當餵食行為」扭曲為「全面禁止誘捕」。
野保團體支持「衝突熱區禁餵」以及「長期餵食者等同實際管領人」,強調相關立法是為解決「長期餵食、出事卻切割責任」的亂象。圖片來源:陳怡潔。
現場一名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的民眾表示,其就學地點位於山區,周遭遊蕩犬眾多:「這些動物是有被餵養的,附近都能看見廚餘在地上。」他指出,事故發生後,相關醫療費與車輛修理費皆須自行負擔,且類似車禍事件並非個案。
民眾出示傷情照片,說明曾因遊蕩犬竄出遭遇車禍。圖片來源:陳怡潔。
為野生動物行動聯盟表示,若部分人士主張餵食行為是公益、必要之舉,那因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所衍生的公共風險與意外損害,也應有相對應的補償與責任機制,建議研議設立「動保賠償基金」制度幫助受害民眾,而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則另計。
同時,野保團體也回應,雖然野保法有定義「野生動物保護區」,但保育行動不應僅侷限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且以石虎犬殺為例,目前已有不少衝突案例發生在保護區之外。
團體進一步表示,現行制度因缺乏明確法源,即便農業部嘗試依衝突事實劃設「人犬、生態衝突熱區」,相關區域內禁止餵食遊蕩犬貓的措施仍難以有效落實:「這就是目前修法要處理的部分。」
陳駿季表示,動保法立法以來共經歷15次修正,皆因有共識才修正,未來將加強確認科學事實,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期待達成具體共識。而後主席楊瓊纓委員宣布因各方意見仍有歧見,本次逐條審議僅通過第一條修正,動保法修法將另擇期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