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記者|洪郁婷  編輯|蘇于寬

行政院1月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新法強化飼主責任、嚴罰虐待動物、強化執法效率、提升動物收容管理、打擊非法寵物業等目的,共修正27條動保法條文。棄養動物罰鍰提高至10~100萬;虐待動物刑責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情節重大者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強化飼主責任,重罰百萬、防堵棄養漏洞

新版動保法提高棄養罰鍰額度,從原本的從3~15萬提高到10~100萬,並明訂各項棄養構成條件。

過去常見飼主直接將動物棄置在收容所門口,新版動保法規定飼主必須完成「一定條件」,與動保機關人員面對面完成交付的程序,才能將動物送交動保處所,否則即構成棄養。

另外,過去主管機關調查動保案件,常見飼主在棄養動物後,以寵物「遺失」為藉口迴避處罰,藉以規避相關稽查。新版草案明定,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飼主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

而動物因走失或其他原因入所,原飼主經通知後未依期限領回且無正當理由者,亦視為棄養動物。

此外,新版動保法也收束犬、貓免絕育規範,由申報制調整為報准制,飼主必須以獲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免為犬貓絕育,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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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到皮包骨、受傷體弱,是常見的棄養動物處境。圖片來源:窩窩,蘇于寬攝
20260112 head根據新版動保法,未來飼主必須申請並獲得許可才可免為寵物絕育。圖片來源:窩窩

重大虐待行為最高關五年,賦權動檢員私領域執法

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從以新臺幣20萬~200萬,提高到30萬~300萬元。

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還可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而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讓動檢員於必要時可以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20260112 head2021年貓咪茶茶遭施虐者以雨傘、鐵柄 等器具毆打、6次滾水澆燙,將過程錄影脅迫女友回家。照片來源:林耀宗授權提供

明定人道處置生理要件:無法飲食排泄

動物收容管理方面,正式刪除「12 日無人領回得予宰殺」的過渡規定,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一)患有法定動物傳染病。 (二)生理狀態已達無法自行進食、飲水或排泄之程度。 (三)嚴重影響動物或人員之健康安全。

對比舊版規定「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新版條文對動物安樂死的生理條件更加明確。

新版草案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打擊非法寵物業,最高處罰300萬

寵物產業管理部分,草案將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由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提升至母法層級,加以規範。

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擅自經營寵物業者罰鍰30~300萬、寄養業者罰5~25萬。明定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要求之其特定寵物來源相關資料。

明文禁止特定寵物業者將許可證租借或提供他人使用;非特定寵物業者,不得擅自使用特定寵物業之許可證字號。

20260112 head杜絕寵物業借牌、租牌歪風,動保法草案明文禁止特定寵物業者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提供他人使用。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民間團體冷回: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效果

政府大動作加強處罰力道,主打飼主責任,防堵棄養與虐待。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林岱瑾肯定草案賦權動檢員入私領域執法,提高棄養、虐待罰則也可達到一定嚇阻效果。

但林岱瑾提醒,棄養動物需要晶片資料才能追查。目前家犬寵物登記率僅70%,以2023年家犬數量148萬隻估算,約有44萬隻家犬尚未完成寵物登記,若發生棄養無從查起。而重罰之下,也可能會影響飼主的寵物登記意願,新版動保未必能夠真正罰到棄養行為人

而虐待動物者動機多元,加重罰則未必能夠發揮嚇阻效果,他認為連續虐待動物者需要的是心理治療或其他矯正措施,並非重罰可以遏止。

草案中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要件,林岱瑾認為會使收容所安樂死執行率降低,連帶影響收容所周轉率,加重收容所運作負擔。

20260112 head收容量已滿的南投收容所一隅。|圖片來源:蘇于寬拍攝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則擔心,新版草案上路反而使收容所動物福利更為惡化。

即使獸醫師已預見動物生理狀態走向衰敗,地方動物保護機關也可能為迴避民間壓力採取最保險的作法,讓動物等到「生理狀態無法飲食、排泄」才做人道處置。

李宗宸也指出政院版草案呈現疊床架屋,欠缺整體規劃的現象。人道處置條件在新版草案的不同條目中被重複提及,每次出現時的人道處置條件又未必一致。可見主管機關對動保法並無完整藍圖,被動因應民間訴求,導致草案呈現零碎修補的狀態。李宗宸直言,從目前的動保法草案中,看不出官方的決心。

而其他民間團體關心的動保問題,例如不得以動物作為贈品的夜市條款、山豬吊禁用、禁止餵食遊蕩動物等提案,都未被納入本次草案中。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表示,各界人士對動物保護法有不同期待,本次修法以最多共識並且實務上可行之項目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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