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安 編輯|蘇于寬
動物用人藥新制引發爭議,農業部上周(4月10日)召集相關利害關係人開會,在現場以「舉手表決」方式,宣布延後實施「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非經濟型動物之管理辦法」。
立法院昨(4月14)日進行施政總質詢時,行政院部長卓榮泰說明,在實務上問題沒有解決前,不會有(新制)實施的時間表。而今(4月1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更舉行「寵物用藥新制之整體配套」專案報告,會議中農業部防檢署長接受答詢時更表示,「會註銷目前的管理辦法。」日後將再以更「確切、實際、合乎法規的內容辦法」做替代。
管理辦法各界反彈 朝野立委輪番砲轟
原訂於7月1日起正式上路的動物用人藥新制(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因藥品從人用藥品轉為動保藥品過程中面臨藥廠登錄意願低、貼標困難的現況,以至於獸醫師、野生動物救傷單位等團體擔心若貿然上路,將導致動物醫院購藥、備藥困難,並衍伸出飼主於藥局端取藥、錯失黃金搶救時間等面向的施行細節爭議,釀社會多方焦慮與反彈。
而今(4月1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特地召開「寵物用藥新制之整體配套」專案報告,引起朝野立委輪番批衛福部及農業部「行政怠惰、行政無能」。
立委輪番質詢。圖片來源:擷取自國會頻道
雖然農業部防檢署長杜麗華在專案答詢開頭即表示:「4月13號,行政院內部也整個做討論,那更進一步來做決策,會朝向註銷目前的管理辦法方式來做進行。」並且強調,在實務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以前,動物用人藥新制不會有實施的時間表,以及此過渡期間絕對會確保所有動物醫院的所有用藥需求得到滿足,不會讓藥品出現短缺。
杜麗華重申,
這套制度的核心基石是保障動物的生命權跟醫療權,我們一定會秉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在所有的配套措施沒有到位溝通,沒有充分前,絕對不會衝出上路。
不過管理辦法並沒有因註銷而消彌爭議。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便批評,「哪有你們自己訂的東西,7月要上路,然後用人民表決之後再延期,然後現在你又宣布註銷,然後你又要訂定新的辦法,怎麼會有這樣的政府在面對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是如此的粗糙?」也質疑,未來新的管理辦法範疇、內容,農業部及衛福部之間的溝通是否能更加的順暢?並且具體條文是否已與衛福部、相關單位、相關團體代表等都已進行溝通?
對此杜麗華澄清,管理辦法的訂定,2015年開始就不斷溝通,並解釋如今時空背景不一樣。「因為說時空背景改變,跟實際上真的會限制到現在目前在做治療上的使用便利性跟即時性,才會做大幅度的修正更完善的方向。」而衛福部長石崇良也說,管理辦法是經過多次討論、多個團體商議出來的結果,
在過去這兩年當中並沒有反應,那麼到了最近才反應出來,我也覺得訝異,所以即時的因應。
供藥無虞還需修法?雙部會:藥品使用需管理
由於目前管理辦法將進行註銷,意味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將回到數年前狀態,獸醫師可以根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 FDA藥字第 1089014612 號函(註)的基礎使用、購買人用藥品。食藥署長姜至剛也說,
2019年衛福部行文告訴所有藥商,在這個暫行期間,供應其實是無虞的。那現在還是一樣,因為辦法沒有實施,而且甚至已經註銷,所以現在還是適用。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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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4條第2項: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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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藥字第 1089014612 號函: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動物,並於同法第4條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前述管理辦法雖尚未施行,惟為保障動物醫療權益,符合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可轉供動物使用之人用藥品類別,目前仍得由獸醫師(佐)取得供治療動物使用。
對此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反問,「有需要再重新公告新的辦法嗎?如果回到動保法、供藥也無虞。」認為反而是管理辦法的制定才引發糾紛;而民眾黨籍立委邱慧洳則強調,動保法第4條第2項如果可以解讀成獸醫師具有和藥商買人藥的權限,那為何在7月1日制定的卻是兩套標準?把701項藥品區分成兩種(人用、動保用藥),但卻只有動保藥獸醫師才可購買?並同樣表示,「如果有第4條第2項,那這就夠了,為什麼還要再弄法?」
不過衛福部強調,「使用、管理是兩回事。」部長石崇良解釋,雖然短期可以透過函示方式讓獸醫師使用人藥的供給穩定、不會斷掉,但重點還是在於藥品的管理,「中長期的確需要一個資訊的平台,那我們在藥品的追蹤系統裡面,從我們這邊可以抓到出貨的狀況,在農業部的部分,在使用端動物醫院裡,雙方能夠勾稽,讓我們最擔心的部分能夠被確保(藥品流向)。」
防檢署則表示,雖然目前701項正面表列供獸醫師可使用的人用藥品,已經以公告制的方式登錄為動保藥品,
但背後有藥證的大概1萬多張,這些我們都要對接到食藥署的相關資訊,才有辦法做紀錄跟流向的管控。如果說這一些都沒有辦法掌握的話,即便匆促上路了,但是回到流向的管理上會失控,所以一定要確保後續的這一些都對接好了,我們再上路。
杜麗華也呼籲容有一些時間進行處理,「整個現在所有的系統要重新重置,真的是要花時間。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再把這個系統上趕快對接,然後越早完成、我們越早宣告。」
而根據本次專案質詢內容,未來獸醫師使用人藥尚有兩部分要處理,一為管理辦法如何重新修訂、二為藥品後續的管理系統如何建置。衛福部指出,「因為辦法要修訂,還是需要找相關利害關係人來討論。內部行政作業有共識,但是還是要聽聽利害關係人,包含獸醫師、飼主大家的意見,中間可能牽涉到藥商、藥局,還是需要有一些會議討論。」針對管理系統,石崇良也說明,將有兩個程序要處理,「一個是藥品的流向資訊,第二個是使用的登錄。」
至於何為內部行政作業共識?據悉還是回到4月10日所召開的會議中,防檢署所宣布的相關修正,如將動保藥品登錄方式轉為公告式、人用藥品轉向動保藥品上標籤的簡化。杜麗華強調,「目標非常的清楚,就是不增加飼主的負擔為原則,同時可以維持多元的供藥管道,包括藥商供貨、藥局購買或專案進口,各種管道都可以並行。」而石崇良也表示,「我們支持目前主管機關所公告的701項所有的人用藥品持續的使用在動物身上,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但具體管理辦法草案何時重新再提、何時找尋相關團體商議,兩部會則皆未於專案會議中鬆口期程。僅表示近期會先完成本次辦法的註銷公告之法定程序;未來新管理辦法將密切的協調,讓新制度可以真正符合務實需求、順利運作。
修藥事法?改採負面表列行不行?行政單位這樣回應
在本次專案會議中,也有不少立委提問是否修改藥事法?但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
我的意見就是不宜。在動物保護法裡面寫得很清楚,在動物用藥不足的時候,才得以人用藥品補充,所以它是分流的。
並且說明以藥事法來看,所有的規範都是在人用藥品,這些藥品的開發是根據人體的結構、生理,以及這個病理學的基礎之下,所開發出來的,並不是為動物設計。其強調:「從兩個法的基本精神來看,人用藥品用於動物只是不得已之措施。」
石崇良接續表示,「在藥事法第1條就寫的很清楚,那如果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從其法律之規定。」因為藥事法是完整的規範人用藥品的製造、供應、使用,是一個完整的人藥管理體制,認為只要從動保法相關規定修正,就可以供藥無問題,「動物用藥如果有不足要用人藥的部分,要回到動物保護法做規範。」並不需要去修藥事法。
石崇良說明,「我們會積極來協助農業部訂定,這個(管理辦法)都是農業部會去訂出來的。那我們這邊只是做協助去強化,把我們過去過去人用藥品的管理規定經驗提供給農業部,然後兩邊的系統去串接,避免人用藥品的管理出現漏失。」
另一方面,也有立委聚焦在現階段的缺藥風波上,在專案會議上要求兩部會應確保獸醫師用藥無虞;對此食藥署長說:
農業部會發一個函來註銷管理辦法,那麼在註銷這個管理辦法的同時,我們食藥署也會再發一個函,(說明)在沒有新的辦法實施之前,藥商仍然可以供應相關的701項藥品。
強調會讓獸醫師可以拿得到藥品,「一定會做到這樣。那麼接下來是說,流向的管理、使用的管理規定,會再重新由農業部跟我們來會商。」
除了這些提議外,部分立委也提出呼籲,應考慮修法讓將獸醫師使用人藥從正面表列修改為負面表列。但食藥署僅表示,會針對這部分做思考;而衛福部則說,人用藥物包含了藥材及藥品,「那從醫材的角度來看,選擇性太多,我們沒有辦法正面表列,做不了,所以醫材的部分應該採用負面表列,它的風險管理程度也比較低,只要針對一些非常高風險的去排除就好。但是藥品的部分,那涉獵的風險度就比較高,裡面有很多是麻醉藥、管制藥、抗生素等等的,那可能初步還是用正面表列。」
防檢署也強調,「衛福部關注的管制用藥,那是有一定的共識。針對管制的部分,雙部會會去列出來以後,針對受關注的藥品部分,管理的強度跟流向呈報的強度、頻度都會再加強。」
而在人用藥品轉到動保藥品過程中,為了用途區隔跟流向管理,所必須進行的貼標流程,立委張雅琳則建議:「可透過中盤來做標示分流,甚至搭配流向申報或者是記錄機制,來達到同樣的管理目的,這樣可避免藥廠因為GMP批次出貨或整批改標,所產生的高成本。也能夠維持藥品的流向可溯及性,甚至更貼近實務流通的運作方式。」不過食藥署僅表示,會再與農業部協作。
目前雖然大眾擔憂的問題與建議,得以透過專案質詢中被提出,但具體制度將如何被修改、哪時候得以更詳盡地被討論,都有待衛福部及農業部後續的公布;而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的10多年修法紛爭,仍是一條未盡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