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記者|張慈媛 編輯|陳信安
10月25日,民眾目擊一名男子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宰殺梅花鹿,墾管處及保七調查,確認梅花鹿很可能是遭路殺後被男子撿回。墾管處表示將依《國家公園法》規定裁罰,是否涉及其他違反行為尚在調查中。
男子稱路邊撿拾梅花鹿屍體 現場確認有路殺痕跡
墾管處表示,25日接獲民眾報案,在滿州鄉港口村有男子宰殺梅花鹿,保育巡查員與保七總隊墾丁分隊成員隨即展開調查。當事男子表示在路邊拾獲梅花鹿屍體,經男子帶路後,調查人員確認在200甲縣道約3.6公里處、男子宣稱發現屍體的地點,確實有梅花鹿血跡及汽車零件。
墾管處表示,從現場情形判斷,梅花鹿確實很可能是遭路殺後才被男子攜回,而非該名男子宰殺活體野生動物,但仍會依照《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於國家公園內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相關規定,開罰3000元。

調查人員確認200甲縣道上有血跡及汽車零件,梅花鹿很可能是遭路殺後被男子撿回。圖片來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撿拾屍體是否觸法難判斷 墾管處籲生物遺骸留原處
針對撿拾屍體的行為,墾管處說明,雖然過去沒有僅因撿拾梅花鹿屍體而遭裁罰的案例,但《國家公園法》第十七條已有規範採集標本行為,禁止未經許可的採集活動。撿拾屍體與採集標本的界線如何拿捏,實務上可能難以判斷,因此墾管處呼籲民眾若未獲許可,不要隨意撿拾動物屍體。
墾管處提醒,國家公園內禁止狩獵,若發現動物屍體,也應盡量將生物遺骸留在自然中,不要帶離原處。台灣路死動物觀察網建議,民眾若發現中大型哺乳類動物遺體,可連繫各縣市政府防疫單位或撥打1999,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除了依《國家公園法》裁罰外,男子於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的行為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或者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則交由屏東縣政府處理。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表示,目前正在針對墾管處及保七總隊提供的案件資料進行調查。
目前梅花鹿屠體已交由墾管處處理,墾管處也同步於港口村及周邊社區展開宣導及環境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