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衝突越演越烈,狗狗也成為受害的一方,這難道是我們想看到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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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一:下毒】

毒狗事件在全台各地皆層出不窮,尤其有些是大量放置毒藥、造成犬隻或其他動物大規模傷亡的案例。對於生活在街上的動物而言,是相當大的風險。

下毒事件的發生,背後可能有諸多原因,蓄意或非蓄意、單純厭惡動物或狹怨報復;而在案件的處理上,要找到兇手、確切證據其實也都有一定難度。

面對這類狀況,降低犬隻與當地區民的衝突或矛盾,是減少蓄意毒殺報復的方式;針對蓄意傷害動物者,則應透過教育與法律途徑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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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蓄意放置毒藥致動物於死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以下之罰金。

即便是非蓄意、誤傷動物,同樣可處新台幣15,000以上75,000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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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二:車禍】

車禍事件的發生,常常是人和動物兩敗俱傷。而事件往往發生地相當突然而較難事先預防。

若要降低風險,可行的方式包含路邊設置照明設備、禁止於車道附近餵食、移除收容有追車追人習慣的犬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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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些飼主會將犬隻放養,或外出未繫上牽繩,這類犬隻若任意衝上車到、追逐,也是造成車禍事件的原因之一!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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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三:虐待】

和下毒事件類似,動物虐待事件的發生,背後可能有各種類型的原因,也難以一概而論。

無論是什麼原因,虐待、傷害動物的行為都不該被姑息,目前的法規針對傷害動物也有相當嚴格的規範。

然而,若是因長期受犬隻干擾、或遭犬隻追咬出於防衛的傷害行為,比起嚴刑峻法,更該由相關單位介入釐清傷害動物的原因,並試圖排除,才可能避免傷害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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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年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至動物重傷、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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