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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人犬衝突,除了任由其發生之外,我們還能怎麼做?目前推動的精準捕捉、乾淨餵養、校犬政策、人犬互動只能,能不能解決問題?法規或政策又該如何介入與阻止問題的發生?

撰文|羅奕儒    編輯|鄭雅淳    插畫|黃品瑄




當「人犬衝突」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誰願意承擔風險?

居住於台北市的楊先生,平日熱愛跑步,在某次到中研院洽公結束後,決定換上慢跑裝備到後山運動。隨著「觀景台」的指標往上跑,沒料到卻有4-5隻狗突然飛奔而下圍攻,還來不及做出任何反應之時,腿上已被一隻狗咬出傷口。

楊先生表示,自己對動物行為有基本瞭解,若見到警戒的狗,自然會聯想到可能誤闖了牠們的地盤,但這次的事件卻是發生得措手不及。「當時並沒有先聽到狗吠,也沒有見到處於戒備狀態的犬隻。」楊先生如此回憶。

事發當下,即便腿上已經被咬到見血,楊先生仍盡力保持鎮定以求自救。接著採取冷靜的態度,直盯著犬群,僵持一段時間才緩緩地倒退遠離現場。事後,楊先生也主動和中研院聯絡,沒有提出損害賠償,但至少要求必須在附近架設告示牌,讓路過的民眾能有所警覺,盡可能降低下一次悲劇發生的機會。


面對衝突,我們無法預知它什麼時候會發生,也無法百分之百阻止,但仍是有些努力的空間,在衝突發生的當下,將傷害降到最低;而回到最核心,避免衝突的發生,仍是我們最該做的事。


一、學會與犬相處,不是示弱,而是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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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憶珊表示:「許多人犬衝突,其實都是不必要的傷害。」無論攻擊、追車、咬人、製造髒亂,有些衝突只是來自人對犬隻的刻板印象與恐懼,或是因不了解犬隻習性而在牠休息、吃飯時接近,就造成事件發生。

近年來,動平會不斷提出許多人犬互動教學,希望透過教育,讓民眾面對路上犬隻,能夠保持鎮定且適當的互動,降低衝突事件發生可能。動平會發起的「人與浪犬安全互動行為」,便是以教育作為推廣核心,希望透過對動物行為的理解來改變民眾看法、降低人犬衝突的發生。而在美國,也有人推廣「Be a Tree」計劃,希望教導兒童在面對犬隻時,能學會閱讀犬隻的肢體語言,並知道如何避免衝突。

與犬隻互動的重要原則:

(以下圖文參考自動平會人與浪犬安全互動行為


有許多人會質疑這類犬隻行為語言、人犬互動指南是不是真的有效,甚至認為「太過理想」。確實,與犬隻的互動指南提供的是大原則的概念,但現實狀況中,考量到當地環境特性、犬隻個性與當下情況等,其實是非常複雜的情境,也可能發生指南不適用的狀況。

但對於一般人而言,最優先考量的都應該是發生任何狀況時能保護自身安全,也因此,與其質疑是否有用、拒絕學習,其實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多一分對犬隻的理解,就算完全無法阻止意外的發生,但也沒有損失,甚至可能在當下將傷害降到最低。


二、精準捕捉,在末端盡可能避免事件的發生#


精準捕捉,指針對本身有行為問題、可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的犬隻進行捕捉與收容,降低人犬衝突發生的可能性。


包括有追人追車習慣、曾造成車禍、兇惡吠叫、意圖攻擊或已有攻擊先例的犬隻,都可以在受害人或相關民眾指認下,由地方動保機管捕捉收容。相較於過去只要有民眾通報就進行捕捉,精準捕捉也舒緩了收容所的飽和壓力。

然而,精準捕捉雖然可以作為目前流浪動物管理的方法之一,在實際執行上,仍需要審慎評估當地的犬隻特性、地理環境與居民的生活習慣等,並制定細膩的政策細節,才能在達成效果之餘,避免因執行產生更多的衝突。

精準捕捉,需注意哪些事?
  • 出現哪些行為構成捕捉的依據?
  • 兇惡、問題犬隻的判斷標準為何?
  • 由誰指認?餵養人?受害者?附近居民?
此外,犬隻捕捉的困難度,也是需要克服的問題。像是個性較警戒的犬隻、施行捕捉較困難的環境等,在不熟悉環境與犬隻的狀況下,往往耗費極大的行政成本與人力,都不一定能捕捉到真正的問題犬隻,這時就需要仰賴專業的捕犬人員,以及與熟悉犬隻的餵養人配合,才有可能順利捕捉。

而所謂的人犬衝突,也並非精準捕捉後問題就解決了。事實上,精準捕捉只是能降低人犬衝突發生的方法之一,但並非執行後就不會再發生衝突,犬隻移除後,仍會有新的犬隻進駐;目前無攻擊傾向的犬隻,也不代表就不會與人發生衝突,無論是在人犬衝突的降低、收容壓力的舒緩與TNVR執行的配套,精準捕捉都只是權宜之計,而非治本的方法。


三、責任不該餵食者全扛,但不代表不負責任的餵養該被縱容。#


在人犬衝突的議題上,常出現的論述包含:


但我們必須接受的事實是,犬隻的出現,並非餵養人一手造成;即便全面停止餵養,流浪犬隻短期內也不可能全部消失。而以目前各地動保政策的執行現況來看,若期望結紮、施打疫苗、針對問題犬隻捕捉順利進行,其實也相當仰賴與熟悉當地犬隻的餵養人士相互配合。


但此時,就會出現「若發生人犬衝突,該由誰負責?」的討論。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飼主無庸置疑需負擔責任;而即便不是飼主,只要具有避免犬隻攻擊的能力,也就有避免的義務(可參考上篇關於法律責任的討論)。但在實務上,若要求所有餵養人都必須對犬隻負擔完全的飼主責任,不只舉證上曠日費時,許多目前地方政府與當地動保人士合作推動的動保政策也因此受影響,短期內要推行有相當的困難性。

但不把所有責任加諸在餵食者身上,也不代表應該縱容不負責任的餵養方式。而乾淨餵養,便是對餵養人最低限度地要求。


要求餵養使用專門容器餵養,罐頭、飼料不置於地面;動物進食後也須維護環境整潔,希望藉此降低周遭居民反感,減低衝突發生可能性。

餵食、結紮,都是對於流浪動物的介入,而半調子的介入,非但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反而可能造成人犬衝突。新北市動保處陳淵泉處長就表示:「當餵養人與附近民眾不斷發生衝突,其實倒霉的是那隻狗啊!」目前新北市透過乾淨餵食講習進行宣導,要求餵養地點的選擇必須盡量讓犬群遠離交通幹道與人群,並且保持餵養環境的乾淨,以減少人犬衝突的發生。

餵得了一時,難道要餵養一輩子嗎?

而回到餵養行為本身,乾淨餵養固然可以減低人犬衝突的可能,同時給予動物相對友善的生活環境。但是只要犬隻與人類共同生活在街道上,衝突依舊可能發生。也因此,解決人犬衝突問題,並非降低衝突即可,在犬隻進入街頭前阻止流浪發生,或許是更有效的方式。


四、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什麼反而造成問題?談校園犬隻管理#


面對街頭流浪犬族群仍龐大、收容所又面臨飽和壓力的狀況,多元認領養成了各縣市積極推動的策略之一,其中「校園犬」是許多縣市的主力策略。校園犬的進駐、建立地盤,除了可阻擋校外犬隻進入外;也希望讓學生們藉由與犬隻互動,學習與動物相處、尊重生命,作為人犬和平共處管道。

然而,在進行管理過程中,若缺乏對於犬隻族群與行為的了解、選擇性地推動管理政策,或是校園內其他學生缺乏與犬隻互動的正確知識,都可能造成人犬衝突,甚至惡化成人與人之間的對立。


來,看看實際案例——亞洲大學

因遠離市區、鄰近光復新村,加上校園並無圍欄,亞洲大學內長期有流浪犬隻出沒、棄養不斷,造成師生極大困擾。這樣的背景之下,成立了浪浪社,針對校園浪犬進行管理,試圖減少犬隻帶給師生的影響。然而,卻也出現部分聲音,認為浪浪社並沒有將校內流浪犬隻問題有效控制,反而還加劇衝突......


根據浪浪亞大粉專2014年的聲明,校內流浪犬隻管理包含:


註:本刊試圖聯絡上亞大浪浪社,但對方婉拒受訪,故此處無法呈現浪浪社目前的立場。

學生社群Dcard上,現仍多次出現學生反應遭浪犬包圍、攻擊,以及糞便造成環境問題。因不認同浪浪社做法而成立的解決問題犬隻新運動解決問題犬隻新運動專頁成員則表示,校內目前的流浪犬隻數量接近10隻,並無減少趨勢;而校內已經發生多起犬隻追人、咬人事件,無論學生是否曾被犬隻騷擾過,都可能覺得恐懼。「浪浪社雖然有針對犬隻進行管理,但管理方式目前看起來有漏洞,即便試圖溝通,浪浪社目前多採取消極擱置的方式,這才是讓問題越演越烈的原因。」

另一位亞洲大學的學生則表示,目前雖然同時有聽聞贊成與反對浪浪社作法的人,但大多數同學仍抱持著觀望態度,較缺乏實際作法或建議;而校方的角色,目前則採取相對消極的處理態度,交由浪浪社進行管理,若發生攻擊事件同樣由浪浪社進行溝通協調,需賠償則由校方出資。「讓議題演變成反流浪犬跟浪浪社之間的無解之題。」

校園犬隻需要更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創造人犬雙贏

教育部頒布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 》,針對無飼主之犬貓,管理辦法為:

學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野犬、貓,視 需要詳加記錄,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當地環境保護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

意即,學校有紀錄、掌握出沒犬隻動向的義務。但王毓正副教授表示,校方對於校地範圍有維持安全的責任,的確可能構成避免犬隻攻擊人的義務;但同時,由於大學層級的校園本身具有開放性質,在過去的經驗中,也很難控制校內完全沒有浪犬,因此犬隻攻擊事件若要求校方負完全責任,實際上不太合理。

國立中興大學曾發生浪犬咬傷到校運動民眾的事件,最後法院裁定校方需負擔二十餘萬賠償金額。王毓正副教授指出,這類型的損害賠償其實有點「息事寧人」的作用,雖然受害者能得到賠償,但對於校方而言,若每次攻擊事件都需負擔高額賠償,那相較於積極管理,不如選擇通報捕犬隊捕捉,至少可舉證為積極作為。

若我們希望能降低校園內的人犬衝突,應該督促校方正視問題,無論是組成志工團隊、或委由社團進行有效管理等方式更積極地介入處理;目前許多校園內的浪犬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可作為參考。同時,校方與負責執行的團隊也應負起積極溝通與協調的角色,釐清校園內其他師生對於犬隻的觀感與擔憂,並且宣導正確的人犬互動方式。


五、回到源頭,政府是不是能拿出魄力處理才是關鍵#


如果我們同意,所有為了流浪動物的努力,是為了有一天牠們都能有一個家、有全心全意照顧牠們的家人,那「源頭管理」是需要面對的關鍵。

在桃園市永安漁港附近餵養十幾年的林欣璉表示,她不知道臺灣浪犬族群最大宗的來源為何,但就她自己的經驗,這樣小小的一個漁港,三不五時就會發現新的犬隻,觀察牠的樣子:親人、不懂得危險、甚至還戴著項圈,明顯就是遭棄養。


「我也不想拿著飼料每天餵養,我更想拿著掃描器,一掃就能找出是誰棄養這些狗。」林欣璉無奈地說。

採訪當天,在永安漁港前就發現了兩隻遭棄養的小黑狗,十足親人地模樣令人心疼;大膽穿梭、遊走於馬路上的樣子更令人捏了一把冷汗,在熱心民眾協助下,順利將兩隻狗帶到熟識的動物醫院安排結紮,懷著一絲的希望掃描晶片,結果卻不意外地令人失望——沒有晶片。


過完年後,林欣璉更是在漁港發現七隻被棄養的狗,沒有晶片、沒有接紮,就這樣整窩被丟了出來。順利調閱到監視器畫面後,一方面慶幸有機會能找到那可惡、不負責任的飼主;但另一方面,看著牠們被棄養後追著飼主車輛、卻終被甩開的畫面,卻令人無比的心疼。



農委會動保科江文全科長表示,前幾年因應零撲殺政策上路,地方動保機關全力投入收容所和認領養,但在未來幾年,重點應該擺在積極的源頭管理。

2018年,動保政策重點與目標:

  1. 寵物歸戶:2017年底完成寵物歸入戶籍,今年全力推動。
  2. 家犬絕育:各縣市針對已經完成寵登的寵物9成要完成絕育或是免絕育申報。
  3. 寵物登記:各縣市依2017年的家犬數量為分母,六都寵登率要達到85%;非六都則要達到60%,預期全國平均可以達到75%。


但問起實際執行的可能性,江文全科長也坦言,即便目前法規已經有規定,大眾對於寵登、結紮的意識仍不夠強烈,需要透過各種方式去宣導,去年農委會辦理「全國家犬絕育大賽」,除了獎勵絕育外,宣導目的更佔多數。

此外,因應各地環境、犬隻狀況不同,動保政策其實相當仰賴因地制宜的解決策略。至於是否有效,江文全科長表示這完全取決於:1. 地方政府是否願意提供預算與人力。2. 當地動保機關是否能提出在地有效的策略,兩者缺一不可,而若綜觀現況,的確會發現各縣市的落差相當大。


六、法修不停,民眾教育與觀念有跟上嗎?#



動物保護法,哪裡出了問題

近幾年,立法院裡針對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從來沒有少過;1998年動保法上路至今,已經歷11次修法,堪稱是修法頻率前幾高的法律。然而,不斷的新增法規、加重刑罰,有真正遏阻那些企圖傷害動物的人嗎?對於動物的下毒、虐待事件是否有因此減少過?

長期在桃園市永安漁港餵養的林小姐就表示,十多年的餵養生涯中,毒狗事件從來沒有停止過。發生最密集發生的那段時間,半年內就被毒死了78隻狗,即便引起民眾、議員的關注,兇手仍然很難被抓到、死亡仍是不停地發生。

現況來看,台灣動物保護法的問題可以分成兩部分:

一、修法的方向正確嗎?

綜觀《動物保護法》,不難發現幾次重大的修法,邏輯上都是:發生重大動保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相關團體與立委推動修法、法規修訂。這樣的狀況或許可說是針對問題對症下藥,但另一方面,卻也造成動保法整體架構的問題。

修法目的立意良善,但修錯法,卻不一定能幫助動物福利的提升。許多法律學者就指出,目前的動保法由於多次修法、缺乏統合,出現許多漏洞。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李茂生教授就曾表示,幾次動保法修正只是根據社會期望「東修一條、西改一條」,甚至提出的條文全部包裹立法一次通關,缺乏本質上的整合與法律專業,也沒有考量動保法本身的法律特性,造成整部法規出現一些自相矛盾的狀況。「法官都不知道怎麼用法,民眾更難尊重這部法。」

二、執法有落實嗎?

另一方面,《動物保護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法規制定後,卻無法實際落實。無法落實的原因,除了法規本身制定的不夠細緻外,更包含執法人員的缺乏、相關機關的政策重點不在此、以及執法單位怕擾民或是得罪民眾而綁手綁腳。也因此,某種程度上,修法變得只具象徵性意義,對實際問題缺乏幫助。

舉例而言,寵物晶片植入與絕育早就規定於動保法中,但目前為止,已經寵物登記可供追查但尚未絕育的犬隻仍為數不少,更遑論未寵登的未知數量。而動保法明文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需有人伴同,但在許多地區,犬隻放養仍普遍出現,除了政府所言執法困難外,更有種「考量居住型態不同、避免擾民」的顧慮。事實上,放養犬隻正是造成人犬衝突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眾的動物觀,才是減少人犬衝突的核心。

或許是出於對法律的不信任,我們越來越常看見網路上,愛狗與不愛狗;餵養與驅離;檢討動物與檢討人之間,雙方失去溝通與討論的空間,流於無止盡的謾罵與各說各話。

嚴刑峻法,並不是解決人犬衝突的萬靈丹。制度面上,我們可以透過法規、政策想辦法降低人犬衝突發生的可能,但這並無法阻止每一件人犬衝突。因為並不是抓出兇手、找出負責的人,這件事就算圓滿結束,仍然會有許許多多的下一次不斷地發生。

「我又沒碰過人犬衝突,幹嘛關心?」這是大多數人對於人犬衝突的想法。
「我好好的走路卻被狗咬,那些餵養的人不用負責嗎?」這是受害人最常有的直覺反應。

在衝突中,人犬雙方都是受害者,解決衝突並不是讓其中一方消失,或是置之不理。若我們持續地對類似議題冷漠、無視、甚至拒絕承認事件的持續發生;卻在自己面臨人犬衝突時,只顧著堅持自己的立場和權益,那人犬衝突的情況只會越演越烈。

要面對人犬衝突的問題,最重要的,其實是民眾對於動物的觀念改變、朝正確的方向提升。而在面臨人犬衝突的問題時,無論身為被害人、被指責的餵養人、或只是附近居民,都需要盡可能同理其他人或犬隻的狀況,在衝突白熱化之前,充足的理解、溝通與妥協,都是重要的化解方式,畢竟人犬皆輸,並不是我們想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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