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
記者|陳怡潔    編輯|蘇于寬

香港政府於2024年8月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禁餵對象擴大至馴化動物——野鴿(Columba livia全面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鴿子,並提高相關罰則。執法單位也從原本的漁護署及警務人員,擴及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及房屋署。(延伸閱讀:香港全面禁餵野鴿 不再勸導直接開罰台幣2萬)

其中房屋署針對公共租屋及中轉房屋住戶設有「屋邨管理扣分制(簡稱公屋扣分制)」,於2024年12月1日起將餵食野鴿及野生動物納入扣分項目,若住戶兩年內扣分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違規餵鴿罰單累計破百張 野鴿數量統計降一成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獸醫師何漢邦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修法後非法餵食野生動物及鴿子的定額罰款為5,000港元(約為台幣18,500元),相較於亂丟垃圾的3,000港元,更具嚇阻作用。明報則指出,條例生效後,非法餵鴿的投訴從2024年8月的75宗持續增加,於今(2025)年1月達到單月157宗的高峰,之後於回落至130至137宗之間,趨於平穩。

截至今(2025)年4月,香港當局已針對非法餵食行為發出2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31宗涉及餵鴿。另有9宗因屢罰不改或情節重大,轉以傳票方式處理,目前已有1宗於4月被法院裁定罰款1萬港元,其餘案件尚在審理中;根據相關條例,最高可罰10萬港元及一年監禁。

為評估政策效益,漁護署委託顧問在全港18區中,選定822個市區中的野鴿聚集點,進行定期調查,分析不同區域的野鴿數量變化及聚集原因,發現多區野鴿數量均減少。漁護署也安排於2024年第四季及2025年第一季各進行一輪實地視察,每輪調查均由人員在同一天的三個時段重複觀察統計點,記錄野鴿出現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2024年第四季全港野鴿總數約為13,520隻,至2025年第一季下降10.6%,減至約12,090隻,人為餵食的痕跡也從37處減少至30處。何漢邦認為,這代表部分野鴿已恢復自然覓食習性,不再集中於市區,而是遷往郊野地區,反映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已見初步成效。

商台新聞記者實地走訪油麻地的公園,觀察到餵食行為似乎已有所收斂。有民眾表示過去會餵鳥,但修法後已停止,也會主動勸導他人遵守規定;亦有居民指出,自政府張貼禁餵告示後,餵食情況已明顯減少。不過,仍有常至公園運動的市民反映,偶爾仍會見到零星餵食行為。

然而,根據點新聞報導,餵食行為可能轉入較難執法的私人空間,例如有民眾在住宅的冷氣室外機頂餵鴿,造成鄰居困擾,雖然其他住戶試圖自行蒐證,但因舉證困難,不一定能追究餵鴿者責任。

U港生活今年4月也披露,儘管已有公屋扣分制度,仍有公屋住戶長期受鄰居餵鴿行為困擾,甚至疑似因此染病。然而,在住處餵鴿的住戶僅向房屋署否認餵食行為便獲採信,令民眾深感無奈。

漁護署:公共場合推科技執法 私人土地尋求跨部門合作

針對現行執法挑戰,何漢邦表示,部分違規者會選擇清晨或偏僻地點進行餵食,若執法時段過於固定,容易被規避,因此希望能掌握具體情資進行埋伏行動。此外,私人土地的監察困境,計畫尋求物業管理處配合,加強執法效能。

漁護署亦透露,預計於2025年第三季在餵食熱點加裝流動閉路電視系統,加強蒐證,並規劃導入人工智慧巡邏機器人,該機器人可識別野鴿聚集與人類餵食行為,進行拍攝記錄並即時透過廣播提醒市民守法,初期將於地鐵站、公共場所及停車場等地點試用,若成效良好將擴大應用,每處設置成本估計為2萬至3萬港元。

同時,為加強市民對禁餵野鴿的認識,香港漁護署推出兩項社區教育活動,分別為「鴿級任務」與「全城唔餵」教育街站,定期於各區設置攤位與民眾互動。根據漁護署官方網站,「鴿級任務」自2021年起展開,2024年後更是每週定期舉辦;「全城唔餵」則自2024年起新增實施,加強公眾對禁餵行為的關注與認知。

20250710 01「鴿級任務」教育街站宣導禁餵野鴿。圖片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20250710 02「全城唔餵」教育街站宣導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圖片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香港漁護署官方網站說明,人為餵食野生動物及野鴿會導致其數量過度增加,進而與其他物種爭奪資源,造成生態失衡,也可能提高疾病傳播風險,對人與動物皆構成潛在威脅。

此外,人為餵食會改變野生動物的習性,使牠們失去對人類的警戒心,甚至變得具攻擊性,引發傷人事件;而這些習慣被餵食的動物一旦聚集於民居附近,不僅造成滋擾,其留下的食物殘渣與排泄物也會污染環境,進而引發公共衛生問題

香港漁護署認為,隨著執法與教育的推進,能提升市民對禁餵規定的認知與遵從度,市區野鴿數量與相關環境困擾亦可望獲得有效改善。

回顧台灣現況,亦普遍存在餵食野鴿及其他野生動物的現象,並同樣衍生負面影響,是否有相關法規規範?

根據《國家公園法》若餵食行為發生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而若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管理之已開闢都市計畫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餵食禽鳥、無飼主管領之動物或棄養的(含放生)動物,則可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9款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除此之外,全國範圍內,若民眾任意拋撒飼料、丟棄垃圾或食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若以餵食方式干擾保育類野生動物,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規定,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至50萬元罰金。

2025年5月,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署長林華慶亦表示,未來《森林法》預計在國有林區全面禁止餵食,相關修法草案仍待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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